女工中的未婚妈妈:谁先生儿子就能与情人结婚

2013年07月11日15:24  新民周刊

  谁来保护单亲儿童?

  “在单亲家庭,由于家长日常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容易导致孩子的意外死亡。而当家长本身的心理压力超过其承受力时,就容易产生暴力,甚至说是虐童的情况。”

  记者|应 琛 实习生|范子萌

  由于快速增长的离婚率、多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未婚先孕等各种原因,中国单亲家庭比例逐渐上升。据新华网的一篇文章透露,全国现约有上千万的单亲孩子,并且每年以50万到60万的数量递增。可以说,单亲家庭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已是我们不能回避又无法迅速解决的现实问题。

  “每段童年,都应被珍视。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一个孩子,生活在被遗忘的角落”。采访中,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让单亲、涉毒、服刑人员或有暴力倾向等特殊人群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保护和照顾,共享阳光。

  一个未婚妈妈的迷茫

  31岁李青(化名)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看着身旁襁褓中的孩子,一脸迷茫。“未婚妈妈”这四个字就像是一座大山,压在李青身上,让她难以体味初为人母的喜悦。

  老家在广东佛山一个小乡村的李青两年前跟着男友一起来到了广州打工,尽管赚钱不多,两人的生活也算不错。

  2012年8月,得知自己怀孕的李青喜出望外,男友答应她来年春节就回老家结婚。当时的她天真地以为,从此便能过上美满的家庭生活。

  但岂料这正是一切不幸的开始。随着肚子一天天地明显,李青辞去了工厂的工作。在家养胎同时,她也帮人做一些手工活以贴补家用。但就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有一天,男友突然失踪了。

  “就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手机号码也变成了空号。这里仅有的几个朋友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李青说,那时候她像发疯似地找了男友几天几夜。

  苦寻无果之后,今年春节在广州无依无靠的李青回了老家。但家中病重的母亲和残疾的大姐,并不能给予她实际的帮助。

  李青通过当地的警察查到男友早在今年初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这一犹如晴天霹雳的消息,让李青萌生了打胎的念头。但冷静之后,她觉得自己年纪也大了,更重要的是她不忍心就这样剥夺一个无辜的小生命。

  害怕老家计生部门知道她是未婚怀孕而让她堕胎,李青无奈之下只好回到广州,在工业区边上租了间不到十平米的单间。

  帮人做手工活赚的钱仅够支付每月200元的房租和勉强维持生计。4月,李青在打工姐妹的介绍下,找到了向阳花女工中心。

  这是一家草根公益机构,关注女工的工作、生活以及帮助女工维权。中心负责人骆红梅在了解了李青的遭遇后,主动帮她联系了北京的一家公益组织,为她提供从生产到月子期间的所有费用。6月,李青在北京某医院顺利诞下一名女婴。

  李青幸运得到援助,但再往前,未来还是苦难。

  “我会回广州继续打工,但一个人带着刚出生的孩子,我真的没有信心。” 李青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要怎么走,她更不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照顾这个孩子。

  民间送养的界限

  事实上,女工中的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

  据骆红梅透露,车间里一个基层的男管理员或是技工,可能同时与几个女工保持交往。“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从故乡到异乡的孤独感,使她们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

  “有时,几个女工中谁先生下儿子,就能与对方结婚。”骆红梅介绍,未婚妈妈群体中,在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务工的女性占较大比重。

  至今,尚无权威部门统计过中国未婚妈妈数量。但有资料显示,我国青少年中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的比例,以每年10%至13%的速度递增,而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这些年通过媒体,未成年未婚妈妈新闻屡现报端。她们不是把婴儿遗弃在公共厕所,就是将其卖给他人。甚至,还有未婚妈妈狠心将婴儿杀害的极端事件。

  记者发现,有些未婚妈妈或是生活贫困的单亲女性,会通过网络论坛或QQ群将孩子“送”给有意收养的家庭。送养费用一般在3万至10万元不等,而一岁前的孩子最受欢迎。

  骆红梅也表示,在帮助女工的过程中,听说过类似的送养行为。

  汕头大学文学院妇女研究中心负责人冯媛教授告诉记者:“不少家庭想收养孩子。但通过福利院排队领养,过程漫长,健康孩子也不多。这导致民间的私下收养行为虽可能涉嫌违法,却大量存在。”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平晟则向《新民周刊》表示,若送养人和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也去民政部门登记过,那他们之间的送养和收养行为便是合法行为。“如果本身就是非法的送养,如生父母的主动遗弃或他人贩卖,就另当别论了。”

  同时,朱平晟也认为,如果送养人符合《收养法》第五条第三款的描述,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那么其父母作为送养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未尝不可。“但这个补偿的性质应该是对生父母‘特殊困难’的一种道义上的补偿,而不是针对‘被收养人’本身的的对价。最后,如果是民间自助式的送养和收养,在我看来这种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因为他们本身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难以确定,也没有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尽管是不是构成犯罪有待商榷,但在原本就不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一个同样不合法的补偿,就非常不妥。”

  朱平晟建议,一方面由政府牵头,允许并吸引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通过正规途径从政府设立的福利院中收养孩子;另一方面,要引导“民间收养”依法进行审查和登记,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采取些强硬的措施严格督促进行,促使形成规范、合法的收养关系,在通过对当前现实情况充分论证和实践后,可以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条件。

  “这样才有利于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够身心健康。”朱平晟表示。

  单亲家庭儿童困境

  未婚妈妈群体只是所有单亲家庭中的冰山一角。

  据上海市妇联《单亲女性的生活状态及其政策思考》的调查报告显示,单亲女性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心理健康状况与婚姻解体前相比有明显下降的趋向。大连市中山区妇联对所辖71个社区的3236户单亲家庭进行调查表明:女性单亲家庭占全区贫困家庭的52%。占单亲家庭21.3%的特困单亲家庭的生活只能靠政府补贴维持生存,成为弱势中的弱势。

  如此看来,单亲家庭的生存现状的确不容乐观,许多单亲父母年龄偏大,身心状况欠佳,文化程度较低,技能比较单一,特别是一些女性单亲家庭家长,在再就业问题上极易受到伤害,不得不承受着婚姻、家庭不幸所带来的经济贫困、赡养老人、抚育子女以及下岗失业等多种社会压力。而单亲父母困窘的生活和颓丧的心理状态对孩子又会产生不良影响。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徐光兴告诉记者,单亲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与家长的监管有直接关系。“单亲家庭的孩子首先在人际关系处理上会不太健康,因为父母的离异、分开的情况会让他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多疑、不信任的情绪,容易退缩、自闭;还有的孩子为了不让别人看不起,掩饰自己的自卑感,更多地会在社交活动中采取攻击的行为,犯罪倾向和暴力倾向会增加。”

  另一方面,单亲家庭家长本身也容易产生相应的心理问题,徐光兴进一步分析,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自身的心理压力比较大,“既要当爸爸又要当妈妈,一个人要担负两个人的角色。其次,他们面临要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也比较大。因此单亲家庭的父母焦虑程度较高。”

  “在单亲家庭,由于家长日常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容易导致孩子的意外死亡。而当家长本身的心理压力超过其承受力时,就容易产生暴力,甚至说是虐童的情况。”徐光兴表示,我国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的保护以及单亲家庭的救助还很缺失。

  市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经过调查发现,上海社会存在着一批无法得到自己父母养育、照顾的“事实孤儿”。

  这群孩子的境遇,折射出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善。

  据悉,我国目前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机构部门很多,但是各机构权力、手段有限。法规条文原则规定多,但没有确定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监护的管理、监督、执行的政府及司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从上到下的有效社会控管力量和政府服务体系。

  “儿童的保护和福利是国家的责任,各级政府都要这种观念。”杨雄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强调,“而现在,中国的政策是碎片化的,机构又是分散的。所以,要成立国家层面的儿童福利局,让机构职能与职权对等起来。”

  现实中,每当出现儿童被父母虐待的问题时,政府有关部门与司法部门往往只是反复从思想上教育父母要妥善照顾好孩子,而不敢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剥夺并转移不适格父母的监护权。

  杨雄表示,转移监护权是个老问题,且是所有问题里最难的。“现在,我们提出在不改变法定监护权的前提下,通过‘寄养’,以契约的方式,让有心的机构和人员来照顾困境弱势儿童。”

  每个孩子都该得到保护

  据世界儿童预防伤害报告统计,全球每天有2000多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是儿童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不少国家和地区对未能得到有效监护的特殊儿童设立了专业的保护机构。如德国《儿童与青少年救助法》中规定,各地青少年福利局有委托照管儿童和对儿童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责任。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儿童福利局,负责筛选评估有意愿接受寄养孩子的家庭。

  事实上,就在今年初,为了提高儿童福利的可持续发展,杨雄提交了有关推动上海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政协提案。

  据杨雄介绍,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儿童福利服务发展都经历了服务对象不断扩大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家高度关注孤儿,承担起养育孤儿的责任;第二阶段,随着国家能力增强,政府开始关注被遗弃儿童、被忽视和虐待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身处困境的儿童,支持、协助、甚至替代家庭养育这些孩子;第三阶段,国家积极回应所有有需要的儿童与家庭,通过儿童津贴、托育服务等协助普通正常家庭育儿。

  “当前,上海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迈进的过程中。”杨雄认为,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儿童福利服务的对象逐渐扩大,政府在养育儿童方面承担的责任逐渐加大。

  他建议,一方面可以由市民政局牵头,建立专门的儿童照顾机构,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妥善安置长期不能从家庭中获得照顾的儿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社会项目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到有关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项目。

  “考虑到上海市部分儿童因父母重病、家庭变故、虐待等原因暂时得不到、或不适合由家庭抚养,还要拓展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功能,明确由该中心承担为本市各类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看护服务的职能。”杨雄表示。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承担的主要职能,是为本市1-14周岁弃儿(疑似)提供不超过60天的临时庇护服务。

  此外,杨雄还建议要在大学生里开展“家庭教育课”,“教会他们如何经营家庭,如何对孩子负责,要将防火墙要设到前面,不要出问题了再弥补。同时,还要加强从小的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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